引言:
台灣預計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20%),人類因老化所衍生的疾病、失智、失能等情形愈加常見,當身邊親友因此無法處理生活、財產、法律上事務時,可以透過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讓監護人或輔助人協助他們處理相關事項,今天就來向讀者初步介紹相關內容。
- 何謂監護宣告?
自然人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能與他人溝通或不瞭解他人表達的意思,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並選出一位監護人來幫助受監護宣告人處理事情(民法第14條第1項)。
- 何謂輔助宣告?
自然人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造成與他人溝通或對於他人表達的意思的瞭解程度,比一般人稍顯較弱或不足,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並同時選出一位輔助人來幫助受輔助宣告人處理事情(民法第15條之1第1項)。
-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的差異?
監護宣告 | 輔助宣告 | |
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程度 | 完全喪失 | 顯然不足 |
是否需要有監護人或輔助人 | 須有監護人 | 須有輔助人 |
須由監護人或輔助人同意的法律行為 | 全部法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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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得監護人或輔助人同意的效果 | 無效 | 單獨行為無效;契約行為效力未定 |
結語:
台灣目前已是高齡化社會,隨著長者人口越來越多,因生病、失智、失能所產生的相關法律風險也隨之增加,如身邊親友因生病、失智、失能導致無法處理生活、財產事項等情況,建議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輔助宣告,且在取得法院裁定之前,不要使用他們財產,以避免觸犯刑責的疑慮。如讀者有相關疑問可直接與我們聯繫,我們將提供您最即時、安心及專業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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