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琴去年買了位於台南市的土地,想要在土地上建屋自住,請建築師規劃並測量土地面積、範圍時,發現隔壁鄰居老陳的鐵皮屋車庫與鐵絲圍籬占用到小琴的土地,小琴找老陳理論,老陳卻說:「我買房子的時候就長這樣子了,不是我把車庫跟圍籬故意蓋到妳的土地上,不關我的事」,小琴想請求返還被占用的土地,便找律師諮詢相關事宜。
解析:
1. 本件案例中,老陳的車庫跟鐵絲圍籬占用到小琴的土地,有涉及越界建築的爭議。
2. 小琴能否向老陳請求返還被占用的土地?
一般來說,依民法第796條規定,要判斷能否請求老陳拆除車庫跟鐵絲圍籬,主要有以下三點:
1) 鄰地房屋占用土地的狀況。例如:占用的面積、是鄰地房屋的哪一部分逾越地界等。
2) 鄰地所有人越界建築的原因。例如:鄰居是不是故意或出於重大過失占用。
3) 鄰地房屋占用土地的時間長短。例如:鄰地所有人是否知其越界、何時提出異議等。
依本件案例,老陳購買房子前,鐵皮屋車庫跟鐵絲圍籬就已經存在,而非老陳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蓋到小琴的土地上,但鐵皮屋車庫、圍籬不是老陳房屋的一部分,經濟價值也低,加上小琴發現越界建築時也馬上向老陳反應,因此沒有民法第796條規定的適用,原則上小琴可以請求老陳拆除鐵皮屋車庫跟鐵絲圍籬。
不過要注意個案中有沒有民法796-1條:「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的情形,因此要謹慎確認上開三點事項,這同時也是訴訟上攻防的重點。
3. 如果鄰地房屋是違章建築,也適用越界建築的規定嗎?
違章建築在市場上也有經濟價值,依民法第796-2條規定,也適用越界建築的規定。
結語:
房子的社會經濟價值甚高,若因逾越地界而動輒拆除,勢必影響房屋經濟價值,造成資源浪費,甚至不利於民眾的財產權,因此法律規定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土地所有權人要容忍越界建築的情況。但若是鄰地房屋所有權人是故意或出於重大過失越界,在法律上就沒有保護必要。
如果您或身邊親友正在處理越界建築的問題,建議委請專業機構先測量地界、確認占用範圍,才能釐清下一步該如何處理。不動產案件的協商、談判與訴訟過程皆涉及高度專業性及相關實務經驗,建議盡早諮詢專業律師,並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我們將提供您最即時、安心及專業的協助,確保程序合法且順利進行。
—
※網站聲明:
本文著作權由「尤薏菁律師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建議洽詢專業律師,不宜直接引用本站文章作為主張、證據與訴訟等用途。
法令與實務見解均具時效性,如遇相關爭議請自行查核現行有效法令及實務見解,或與我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