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隨著國際交流日益頻繁,跨國婚姻的案例逐漸增加。然而,一旦婚姻走到盡頭,離婚手續該如何處理?是否需要返回結婚地國家辦理?本篇文章將透過真實案例,解析跨國離婚的法律問題。
案例:
台灣人小李與日本人小娜在美國留學認識並結婚,畢業後回台灣同住5年,但兩人因個性不合,小娜憤而搬回日本,長達3年沒回來,小李心灰意冷想跟小娜離婚,但不確定能不能在台灣辦理,因此找律師諮詢相關程序。
解析:
1. 台灣承認國外的婚姻嗎?
小李跟小娜若依結婚地(即美國)法律結婚,依台灣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原則上都會承認該婚姻的法律效力。
2. 小李與小娜不回美國能離婚嗎?能否直接在台灣辦離婚呢?
(1) 小李與小娜若選擇回美國依法辦理離婚,依台灣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原則上會承認兩人離婚的法律效力。
(2) 但小李、小娜如果想直接在台灣辦離婚,要先看小李跟小娜有無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若無則兩人須先補辦結婚登記後,才能再辦離婚登記。
(3) 請注意辦理結婚登記所需文件若為外國文件(例如美國婚姻證明文件),必須經過我國在該國的駐外使館或政府認可的機構進行驗證,才能回到我國戶政機關辦理。
3. 小李能否在台灣單獨辦理離婚程序?
在台灣若是夫妻協議離婚,必須夫妻二人親自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夫妻其中一方是外籍人士的情況下亦同(但如果未曾在台灣辦結婚登記,記得要補辦後才能辦離婚登記!),無法單獨由配偶一方為之。
4. 小李能否自行在台灣訴請離婚?台灣的法院會受理嗎?
(1) 依家事事件法第53條第1項規定,符合以下要件之一的婚姻事件,台灣法院有管轄權:
一、 夫妻之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 夫妻均非中華民國國民而於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或持續一年以上有共同居所。
三、 夫妻之一方為無國籍人而於中華民國境內有經常居所。
四、 夫妻之一方於中華民國境內持續一年以上有經常居所。但中華民國法院之裁判顯不為夫或妻所屬國之法律承認者,不在此限。
(2) 小李是中華民國國民,因此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也會受理案件。
結語:
跨國婚姻現在越來越常見,關於跨國婚姻成立、婚姻效力與離婚的疑問與紛爭也是近年來客戶經常詢問的問題,由於跨國婚姻所涉及的權利義務繁雜,如果您或身邊親友正在處理跨國婚姻的離婚問題,建議盡早諮詢專業律師,並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我們將提供您最即時、安心及專業的協助,確保程序合法且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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