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家事案件中,尤其是爭取未成年子女親權時,經常發生父母一方不讓對方見孩子、不給付扶養費等情形,為了避免這些情況發生時間過長導致損害或危險,法律設計了暫時處分制度來因應,今天就透過實例向讀者說明暫時處分的相關內容。
實例:
阿律與小嬡結婚十年,育有一女8歲、一子6歲。但阿律與小嬡的感情日漸淡薄,經常起口角爭執,後來小嬡向法院訴請離婚並爭取兩個孩子的親權,且不讓阿律與孩子見面,阿律一氣之下就表示不會負擔兩個孩子的扶養費,小嬡認為阿律不負責任,便諮詢律師希望請求阿律給付扶養費。
解析:
一、小嬡能否請求阿律支付孩子的扶養費?
- 父母對孩子有扶養義務,阿律依法須負擔孩子的扶養費。小嬡可透過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請求阿律支付孩子的扶養費。
- 所謂「暫時處分」是在家事非訟事件本案(例如孩子的親權行使負擔)裁定確定前,法院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的「暫時性命令」,目的在因應緊急狀況、避免危害發生或擴大,以保護關係人的權益。
- 法院可以依事件性質核發不同內容的暫時處分,例如在爭取子女親權事件審理期間,若如果孩子急需生活費、學費,法院可以核發命父母之一方先給付扶養費、學費的暫時處分,以免孩子無法健康成長或中斷學業。
二、阿律要如何請求小嬡讓他探視孩子呢?
阿律也可以透過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請求定期與孩子會面交往,這也就是前面提到的,法院可依事件性質核發不同內容的暫時處分,例如:交付子女、禁止出境、定與未成年子女相處及會面交往的方式與期間等。具體可參考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的規定。
三、請求法院核發暫時處分的成功率高嗎?需要符合哪些要件?
法院受理後,會審酌以下要件來判斷是否核發暫時處分:
- 必要性:有因應緊急狀況、避免危害發生或擴大,以保護關係人權益的必要。
- 急迫性:若不立即核發,關係人之權益可能產生急迫危險,或造成重大損害等不利情形。
- 明確性:暫時處分的內容,應具體、明確、可執行且可達成本案聲請之目的。
四、小嬡或阿律要向哪個法院聲請暫時處分?
向受理家事非訟事件本案的法院聲請核發暫時處分。
五、法院核發的暫時處分,暫時處分何時生效呢?
在暫時處分裁定送達或告知受裁定人時,對其發生效力。但告知顯有困難者,於公告時發生效力(家事事件法第87條第1項)。
六、暫時處分何時會失效呢?
依家事事件法第89條規定,暫時處分之裁定,除法律別有規定或法院另有裁定外,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
(一) 本案請求經裁判駁回確定。
(二) 本案程序經撤回請求或因其他事由視為終結。
(三) 暫時處分之內容與本案請求經裁判准許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內容相異部分。
(四) 暫時處分經裁定撤銷或變更確定。
七、若暫時處分的聲請被駁回,該怎麼辦?
聲請人可以提起抗告,也可以重新聲請。建議仔細審視並跟律師討論法院駁回的原因,是否有不合法或缺漏的地方,以免又被駁回。
結語:
暫時處分是家事非訟事件中經常與本案一起向法院提出的內容,由於暫時處分內容、類型會隨本案的情況而有不同,且聲請的門檻不低,有一定的困難度,又如果一方成功取得暫時處分裁定,對他方的程序上權益影響很大,不可不慎。如果您或身邊親友正在處理暫時處分的聲請,或面臨被聲請暫時處分,建議盡早諮詢專業律師,並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我們將提供您最即時、安心及專業的協助,確保程序合法且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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