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老謝經營建設公司,因個人向銀行貸款的金額已達上限,就把土地借名登記在有30年交情的好友阿金名下,以便向銀行貸款。後來老謝與阿金因故爭吵,老謝想把土地改登記在自己兒子名下,找了律師諮詢後續處理方式。
解析:
1. 借名登記是什麼?
借名登記簡單來說,是真正所有權人出於某些原因,借用他人名義,把自己的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而真正所有權人對財產仍有處分、使用、收益的權利。實務上常見的情況有不動產、出資額、銀行帳戶的借名登記。
2. 借名登記的性質與舉證
(1) 借名登記的性質是無名契約:
a. 借名登記是真正所有權人(借名人)與他人(出名人)間的契約關係,在民法上沒有明文規定,是一種無名契約。
b. 實務上普遍認為只要沒有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借名登記契約就是有效的,並類推適用民法委任契約的規定,原則上可以隨時終止。
(2) 借名登記的舉證:
若想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要先證明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最有利的證據是借名人與出名人間的書面約定,不過通常發生爭議都是因為沒有訂書面契約,因此實務上借名人通常要提出以下資料佐證,但不以此為限:
a. 購買、出資的金流紀錄。
b. 不動產權狀等重要契約文件正本。
c. 借名登記相關對話、信件紀錄。
d. 借名人自行使用、收益、處分不動產或金流的資料、證人。
結語:
借名登記契約在實務上經常發生爭議,建議成立借名登記時要訂立書面契約,且有第三人在場,並進一步辦理預告登記,防止出名人擅自出售其名義下的資產。如有訂立借名登記契約、辦理預告登記或相關爭議的疑問,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或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全力提供相關法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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