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阿志與小琪婚後育有一子一女,但兩人感情日漸不睦,經常吵著要離婚,某日阿志下班後發現小琪跟兩個孩子搬到小琪娘家居住,阿志擔心再也看不到孩子,這時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呢?
- 報警可以嗎?
原則上報警後警察會到現場了解狀況,不過夫妻在離婚糾紛中都各說各話,很難期待警察當下做出判斷,或直接用強制力將孩子交給報警的人,通常是勸戒雙方好好溝通,實際上沒有太大效果。
- 提出刑事告訴?
實務上確有認為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在法律上雖均享有親權,但若父或母一方以不法行為,使未成年子女脫離他方親權時,仍應負刑事略誘罪的責任。不過是否只要夫或妻直接把孩子帶走,他方就一律提出略誘罪告訴,且一定會被認定有罪呢?很難一概而論。
對帶走孩子的一方提告刑法略誘罪,通常是很嚴重的情況下才有機會被認定有罪,例如:小孩被帶走後,另一方完全不知道孩子在哪裡,也沒辦法探視孩子,或以電話、通訊軟體與小孩聯繫,而帶走孩子的一方也不願協商探視方式跟時間,且這樣的情況歷時很久。因此建議視具體情況,並與專業律師討論後再決定是否提出略誘罪告訴。
- 家事程序如何處理?
未與孩子同住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若夫妻尚未離婚,但分居滿六個月,則可聲請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親權,同時提出暫時處分的聲請,請法院在案件終結前,先暫定會面交往方式,讓未與小孩同住者有定期探視、接觸孩子的機會。
結語:
孩子被夫或妻一方帶走後,完全可以體會另一方因看不到小孩的擔憂、焦急、思念或不滿等感受,不過目前法律制度上沒有可以立刻把孩子帶回的方式,須透過法院以孩子利益為出發點進行縝密、專業的調查、判斷後才會有結果,所以在遇到此類情況時要有心理準備,需要謹慎對待及耐心處理。如讀者有相關疑問可直接與我們聯繫,我們將提供您最即時、安心及專業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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