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9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家庭成員,包含下列的人和他們的未成年子女:
1.配偶或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家暴行為是指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例如毆打、跟蹤、性侵、言語污辱、以經濟能力掌控家庭成員的行動,或製造使人心生害怕、恐懼等行為。
關於保護令之聲請流程與步驟,將於下一篇向讀者說明。
—
※網站聲明:
本文著作權由「尤薏菁律師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建議洽詢專業律師,不宜直接引用本站文章作為主張、證據與訴訟等用途。
法令與實務見解均具時效性,如遇相關爭議請自行查核現行有效法令及實務見解,或與我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