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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家庭成員,包含下列的人和他們的未成年子女:
1.配偶或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家暴行為是指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例如毆打、跟蹤、性侵、言語污辱、以經濟能力掌控家庭成員的行動,或製造使人心生害怕、恐懼等行為。
關於保護令之聲請流程與步驟,將於下一篇向讀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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