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支付命令是什麼?如何聲請?3個重點帶你快速掌握!

支付命令是什麼?如何聲請?3個重點帶你快速掌握!

by admin

重點 1. 什麼是支付命令?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規定,若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代替物(如:米、麵粉、油、鹽等)、或有價證券(如:支票、本票、匯票、公司股票等),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來督促債務人清償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此種請求方法比起提出訴訟,更為簡便、迅速,且減省費用。

 

重點 2. 聲請支付命令的條件與方法?

1. 聲請支付命令的條件:

如果債權人已履行應為的對待給付(如:債權人已依約出貨,但未收到貨款),或不須於外國為送達或公示送達時(民事訴訟法第509條反面解釋),就可以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

2. 聲請支付命令的方式:

1) 法院是以「書面審理」是否核發支付命令,不會通知債務人開庭,因此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前不會知道債權人有聲請。

2) 目前只有電信業者與金融機構,可以線上提出支付命令聲請。一般民眾仍須以書面撰寫支付命令聲請狀送到法院。聲請狀內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1> 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2> 請求的標的及其數量。
<3> 請求的原因及事實及釋明請求之證據。其有對待給者,已履行之情形。
<4> 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
<5> 法院(應向債務人住所地、法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

3) 支付命令聲請狀應按債務人人數附具繕本。

4) 每件應繳聲請費新臺幣500元。

 

重點3. 支付命令的效力與救濟?

1. 支付命令必須合法送達債務人才會生效:

支付命令應送達給債務人,如果發支付命令後,3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其效力(民事訴訟法第第515條第1項)。

2. 債務人收受支付命令後必須在20日內提出異議,否則支付命令就可成為執行名義:

接到支付命令後,債務人可在20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且不必附任何理由,支付命令就會在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而法院將按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處理。

反之,債務人若沒有在20日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就可以拿該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3. 債務人未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仍可提出訴訟救濟:

債務人雖沒有在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但支付命令只是執行名義,不具有與確定判決同一的效力,所以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記載債權不存在者,得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或債務人異議之訴救濟。

 

結語:

1. 支付命令的程序便捷、快速,且在民國104年7月3日以前,支付命令確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經常被不肖人士、詐騙集團利用,導致無辜民眾的財產莫名其妙被強制執行,因此修法後的支付命令確定後只能作為執行名義,債務人還可透過訴訟進行救濟。

2. 但支付命令確定後會揭露於聯徵紀錄上,對於債務人的信用有不良影響,因此仍建議收受支付命令後若發現並無此債務,應於收受之日起20日內儘快提出異議,以保障自身權益。

3. 如對支付命令與後續救濟程序有任何疑問,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或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全力提供相關法律協助。

 

延伸閱讀:關於借名登記…你不能不知道的事

更多民事法律解析相關文章閱讀,請點我!


※網站聲明:
本文著作權由「尤薏菁律師事務所」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建議洽詢專業律師,不宜直接引用本站文章作為主張、證據與訴訟等用途。
法令與實務見解均具時效性,如遇相關爭議請自行查核現行有效法令及實務見解,或與我們聯繫。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