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阿勝的爸爸意外過世,阿勝辦理父親後事期間,心力交瘁,雖然知道爸爸有留下房地產、存款跟貸款,應該要繳納遺產稅,但不確定要從哪邊開始處理,之後透過介紹找到尤律師進行諮詢。
解析:
1. 辦理繼承程序法定期間:
1)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起的「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如果未在期限內申報遺產稅,將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二倍以下之罰鍰。
2) 若被繼承人有遺留土地、建物等不動產,繼承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起的「6個月」內辦理繼承登記,未於期限內辦理繼承登記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最高會罰到20倍。若被繼承人死亡後超過一年仍未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請把握在地政機關公告的3個月期限內完成辦理,如果逾期,地政機關會列管15年,列管期間內若還是遲遲沒有辦理,將直接被國家公開標售,出售的款項於一定期間後將收歸國有。
2. 辦理繼承的流程與所需文件:
1) 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被繼承人死亡登記,並申請除戶證明書。請備齊:
- 死亡證明書
- 被繼承人戶口名簿
- 被繼承人及其配偶身分證(須配合換證之配偶身分證相片1張)
-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 注意:繼承人如果是要辦理「分割繼承登記」,可於此程序先申請印鑑證明,如是辦理「一般繼承登記」(即按應繼分繼承財產)則不需要申請。
2) 至國稅局或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並向國稅局申報、繳納遺產稅。請備齊:
- 繼承人身分證
-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等)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資料 (如:死亡診斷證明書、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除戶資料)
- 繼承系統表及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等)
- 填妥的遺產稅申報書
- 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應檢附法院准予核備之證明文件
- 遺產之相關證明文件(例如銀行存款餘額證明、房屋稅籍證明、土地登記謄本等)
- 委託代理人辦理,應檢附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3) 繼承人取得遺產稅完稅證明書等文件後,再至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有無需要繳交的地價稅、房屋稅。辦理協議分割繼承者,記得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一併辦理印花稅繳納。印花稅如果金額較多,可以於稅捐稽徵處開單一次繳納,也可以用信用卡繳納。請備齊:
-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正本
- 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如果有再準備)
4) 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請備齊: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如遺失,改檢附遺失切結書)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
- 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各1份
-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
-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託他人代辦則免附)
-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 辦理分割繼承者,應另檢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正本及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影本各1份(需完納印花稅)
- 繼承人有拋棄繼承情形者,需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拋棄文件正、影本各1份
- 如被繼承人有遺囑,需檢附遺囑正本及影本
結語:
辦理繼承的程序繁雜,規定甚多,並須在各機關內奔波,為避免辦理程序卡關,建議繼承人先瞭解上述程序後再行辦理。又辦理繼承的程序及應備文件將依具體個案有所不同,如有上述文章未提及部分或相關疑問,請歡迎與我們聯繫進行免費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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